於本年度,收益包括出售持作买卖投资之收益净额,惟不包括应收一间联营公司之无抵押贷款之利息,而过往呈列之二零零七年收益则包括出售持作买卖投资之所得款项总额港币328,700,000元,以及应收一间联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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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贷款融资收入为港币31,800,000元,去年则为港币21,000,000元。其他收入(包括收取本集团之联营公司华镇有限公司(「华镇」,连同其附属公司「华镇集团」)股东贷款之利息收入港币51,600,000元)为港币73,200,000元,较去年港币105,600,000元减少,主要因利率下降而令本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由於联生土地(定义见下文)依然处於发展阶段,故华镇集团於本年度产生亏损,乃来自股东贷款之应付之实际利息,有关款项已计入应占联营公司业绩港币25,000,000元之亏损中。 本集团於本年度录得港币144,400,000元之亏损,去年则为港币74,100,000元之溢利,主要由於本年度因企业活动进行之下列非经常性项目所致: 1.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港币39,500,000元,乃因本集团出售於金都酒店实际20%权益所致,详情载列下文「物业发展及投资」一段; 2.确认减值亏损港币45,000,000元,乃因中国之法规变动,致使本集团出售於莲花山高尔夫球度假村之全部权益估计出现亏损,详情载列下文「高尔夫球及消闲」一段。计及出售莲花山高尔夫球度假村及相关业务之进一步亏损确认港币19,100,000元,有关方面产生之总亏损达港币64,100,000元;及 3.本集团出售TungFongHungInvestmentLimited(「东方红」)之全部权益而录得亏损港币18,600,000元。 物业发展及投资 澳门: 於二零零七年四月,本集团收购一座邻近澳门金沙酒店之住宅╱办公室╱商用综合大楼珠江大厦中之44个住宅单位。该等物业已进行大型升级翻新及装修,目前正持有以待转售时机出现。该等单位之总建筑面积约为57,432平方尺,平均成本为每平方尺约港币2,070元。 於二零零七年七月,本集团进一步收购位於氹仔海滨之豪宅楼宇海明湾畔内之18个住宅单位及18个停车位,目前亦正持有等候转售。该等单位之总建筑面筑约为44,046平方尺,平均成本为每平方尺约港币2,690元。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已售出2个住宅单位及2个停车位。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另一个住宅单住及停车位则以接近每平方尺港币4,000元售出。 本集团於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生」)之实际权益为35.5%。於二零零七年十月,澳门政府向联生授出位於澳门石排湾马路之十四幅租赁土地之新租约,由二零零七年起计25年及另加25年(「联生土地」),确切肯定本集团於联生之投资价值。联生之计划总建筑面积约为8,000,000平方尺,平均成本约为每平方尺港币430元,此乃根据本集团於联生之投资港币1,213,000,000元计算。发展计划现正呈交澳门政府以待审批,其他发展筹备工程及市场推广亦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於二零零七年九月,本集团出售其於澳门金都酒店之20%实际权益,代价合共为港币350,000,000元,其中港币150,000,000元以现金支付、港币100,000,000元以126,262,626股每股面值港币0.792元之结好控股有限公司(「结好」)股份(「结好代价股份」)偿付,余下之港币100,000,000元乃透过结好发行之可换股债券偿付。出售完成後,结好代价股份之市价远低於港币0.792元,因此,乃录得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亏损港币39,500,000元,主要由於结好代价股份作为部份代价之公平值不足所致。此亏损大部份已由财务工具之净收益所补偿,乃因所有结好代价股份其後已按每股港币0.792元以上之市价售出,以及结好发行之港币43,000,000元可换股债券亦按高於其面值之价格售出。计及去年确认应占金都酒店之溢利约港币92,100,000元,有关投资回报理想。 中国: 本集团已订立协议收购位於澳门路氹海滨珠海对岸横琴一幅土地,面积约为26,000平方米,作价约人民币51,000,000元,该土地获准根据城市规划指引用作商业、住宅、酒店及零售用途。地积比率为1.6。代价大部份上已缴付,业权转让则须待地方政府就横琴区内土地转让暂停之指令取消後方可作实。 香港: 於二零零八年一月,本集团收购位於弥敦道快富街交界2座相连楼宇,作价约港币229,000,000元,可重建建筑面积合共约29,000平方尺。现计划该等物业将持有作重新发展为零售及办公室建筑物,作投资用途。 於本年度,干诺道西达隆名居部份单位售出获利。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7个住宅单位及1个商用单位仍然待售。 高尔夫球及消闲 本年度来自高尔夫球及消闲业务之销售收益为港币62,600,000元(二零零七年:港币52,400,000元),分部亏损港币16,300,000元(二零零七年:分部溢利港币3,400,000元)。红峡谷高尔夫球度假俱乐部新增9个洞之建筑工程已经完工,并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开放予客户使用。经扩大酒店开发计划已获地方政府批准。 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作出联合公布,除非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前已获得同意,否则外国投资者不得在中国参与高尔夫球业务。由於三亚红峡谷高尔夫球度假俱乐部之合资企业年期将於二零四九年届满,故於可见将来不会受此新规定影响。然而,由於广州莲花山高尔夫球度假村合资企业之合约期已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届满,故此新规定对其有重大影响,惟该合约期已暂时额外延长6个月,以便就合资公司的可行重组安排与中国合资公司夥伴进行磋商。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本集团已订立协议向中国合资企业夥伴之联营公司出售於莲花山高尔夫球度假村之全部权益。同时,本集团将: a)继续成为高尔夫球度假村之承租人,以保持来自用户使用高尔夫球度假村设施之收益; b)继续成为高尔夫球度假村内可销售面积约23,000平方米之别墅发展之夥伴;及 c)拥有高尔夫球度假村内任何新商机(包括物业发展)之优先参与权。 上述交易详情已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之通函内。 证券投资 作为库务管理之一部分,以从剩余现金取得更佳回报,本集团已增加其证券投资活动。本年度之内,证券投资分部之所得款项总额及分部溢利分别为港币424,600,000元(二零零七年:港币329,200,000元)及港币59,100,000元(二零零七年:港币26,800,000元)。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可供出售投资及按公平值列账及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合共为数港币106,500,000元,主要包括在香港及新加坡上市之股份。 制造及买卖医药及健康产品 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出售东方红之全部权益後,本集团已终止经营其制造及买卖医药及健康产品业务。本年度截至出售日期止之分部营业额为港币115,700,000元(二零零七年:港币400,600,000元),除税前溢利贡献为港币1,800,000元(二零零七年:港币3,200,000元)。

於本年度,收益包括出售持作买卖投资之收益净额,惟不包括应收一间联营公司之无抵押贷款之利息,而过往呈列之二零零七年收益则包括出售持作买卖投资之所得款项总额港币328,700,000元,以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无抵押贷款之利息港币56,200,000元。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所得款项总额如上述附注三所示由去年之港币411,700,000元增加46%至约港币600,800,000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之证券投资交易及物业销售增加。因此,本集团录得本年度的毛利约港币76,900,000元,与上年港币43,500,000元相比,增幅显着。

於本年度,收益包括出售持作买卖投资之收益净额,惟不包括应收一间联营公司之无抵押贷款之利息,而过往呈列之二零零七年收益则包括出售持作买卖投资之所得款项总额港币328,700,000元,以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无抵押贷款之利息港币56,200,000元。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所得款项总额如上述附注三所示由去年之港币411,700,000元增加46%至约港币600,800,000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之证券投资交易及物业销售增加。因此,本集团录得本年度的毛利约港币76,900,000元,与上年港币43,500,000元相比,增幅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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